对于涉嫌
职务侵占行为的调查工作,往往会由公安部门负责展开。这类调查活动包括进入
犯罪嫌疑人的住宅进行全面搜索,以寻找与案件有关的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要求,在公安机关正式受理案件之后,他们有权依法对相关犯罪嫌疑人的住宅进行搜查。如果公安部门侦办期间发现某个犯罪嫌疑人私自占有了本应属于公司或者企业的财产,那么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这些被
追究责任的人所持有的财产进行扣留、查封以及冻结等处理手段,并且在必要情况下,还可以对其住宅进行搜查。因此,从现有的法律
法规来看,在针对职务侵占罪的调查过程中,公安部门的确存在着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宅实施搜查以寻找涉案
赃物的可能性,并且此类搜查行为一旦得到证实
违法占用了单位财产,即属法定范畴且为
刑事追诉程序中的必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