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故中的主要过错方是
非机动车辆的驾驶者,那么他必须承担对方
机动车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在处理这种类型的
交通事故时,我们会根据事故双方各自对交通
法规的
违规行为程度进行严格界定责任归属。当非
机动车驾驶者被判定为主责时,就需按照责任主次比例向对方支付所有损失,这其中当然也包含对方因车辆受损而被迫承担的修车费用。
然而,具体的经济
赔偿份额往往固定在70%左右,但实际的赔偿比例还需参照
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详细规定。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的规定:“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
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