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士过去曾存在
违法行为或者具有
犯罪前科的话,通常可以被视为他/她具备
案底。虽然从表面上看,取保候审似乎可能导致案底的出现,但实际上这种观点属于误解。取保候审只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
法律强制手段,在此阶段尚无法最终判断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实际实施了
犯罪行为,更无法对其进行定罪和惩罚,因此也不可能留下案底。
然而,若经过法院依法审判并判定有罪的情况下,则会产生相应的案底记录。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