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存在以下任意行为中的任何一种者,应处以五天以下的
拘留或者五百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如
情节严重者,则处以五日以上至十日以下的拘留,且同时可以处以五百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1)撰写恐吓信件或采取其他方式
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
(2)公开
侮辱他人或
捏造事实诋毁他人名誉的
(3)捏造
虚假事实并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相关人员遭受
刑事追责甚至是
治安管理处罚的
(4)以威胁、
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等手段对待
证人及其
近亲家属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性质恶劣的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
(6)实施偷窥、
偷拍、窃听、散播他人隐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