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安机关对于
涉嫌犯罪的人员作出了
刑事拘留行为,然而一旦依据法律手续对其进行
批捕,则此情况往往并不会通知
家属。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人民检察院在做出
逮捕决定后并无有告知家属的法定义务,然而这项职责实际上应由公安机关承担。
此外,公安机关还需要在对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措施的24小时内及时通知家人,同时身为家属亦应随时追踪案件进展情况。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
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