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明文规定,对于检察机关
提起公诉的各类案件,人
民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的法定审限为不超过两个月,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若该案情可能导致被告人被
判处死刑或牵涉到
附带民事诉讼,亦或是出现了其他特殊状况,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限延长至三个月。
如若仍需进一步延期,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倘若人民法院因故变更了案件的
管辖权,那么
审理期限应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接手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当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
补充侦查之后,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将相关材料移交至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便可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因此,
抢劫罪的判决时间将受到案件具体情况的影响。若案件较为简单,未出现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通常会在两个月内作出判决;反之,若案件较为复杂或者存在上述可以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判决时间可能会相应地延长。具体的判决时间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进展情况来最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