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议您向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投诉请求,并由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协调处理。但请注意,劳监大队所行使的职权缺乏强制性。因此,若要完成调解工作,
劳动者需前往用人单位进行进一步商议。若协商达成共识,劳动者方可追回被
拖欠的
工资;如未能达成共识,则进入下一阶段——
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如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或存在困难,可选择向当地
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为保障权利,提交申请前提条件之一便是前往工商管理局获取大量有用信息,例如用人单位的
法人信息等。
最后,如仍对
仲裁结果不满,
当事人有权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另外,自
恶意欠薪行为正式入刑以后,对于严重
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亦可选择直接向当地公安局
报案。然而,这里需要提醒您,所有步骤均需遵照您所在地域的特定法律
法规及相关程序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