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各类特定情形,以下为可能的
刑事拘留拒否条件:
首先,如果被指控罪犯不存在具体
犯罪行为或者相关
证据并不充足,不能充分证明其存在严
重犯罪嫌疑的,应考虑予以释放;
其次,若犯罪行为性质较轻,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也可考虑不予
拘留;
再次,若被指控者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亦可考虑不予拘留;
此外,对于那些可能属于无
刑事责任能力或者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群,同样可以考虑不予拘留;
最后,如果已经对被指控者采取了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性措施,且认为无需进一步实施拘留的,也可考虑不予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
逮捕条件的,应当作出
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应当作出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