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对
犯罪嫌疑者或被告进行及时、公平的司法审判。当其被实行时,罪犯需耐心等候检察院的
公诉介入。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上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无论是侦查环节、
起诉阶段还是审理过程都不能
被打断。如果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原定追究
犯罪行为的
诉讼权限已经失效,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到,那么必须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机构发出通知。因此,在取保候审之后,被告方需要耐心等待检察院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启动公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