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
结婚后,男方所支付给女方的
彩礼,通常被视为属女方个人所有,并不被划归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这主要因为在婚约中,给付彩礼乃是一种附带了解除条件的特殊赠与行为,进行彩礼交付乃是
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既具备了男方对于女方及其
家庭成员经济上的补偿角色属性,同时也是为了能成功缔结起婚姻关系而做出的赠与之举。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