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阶段,
招标方往往更加关注其自身的权益,倾向于将应付的风险转嫁到各家竞标公司身上去。若一家竞标公司由于未能准时缴纳
投标保证金,从而对整个招标流程构成干扰以至于无法顺利进行,那么该公司就需为此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
赔偿。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制定采购文件时,对于
保证金交付的具体日期,通常会规定
投标方应该在截止投标日期之前提前数天数周(少则四至五个工作日,多则十几天)的时间段内支付保证金。甚至有些时候,会在报名环节就要求投标方先行缴纳保证金,所预留的时间甚至会长达半个月或者更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
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
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