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明确规定,
侵占罪系指
行为人未经合法许可或授权,擅自将其
受托管理的他人财物亦或是他人遗弃、隐藏的物品非法据为已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特定标准,即便在被要求返还或交付时仍拒绝执行的
违法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权益为他人的
财产所有权,而
犯罪者的主观心态则表现为故意为之,并且具有明显的
非法占有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