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批准进行
保释候审之后,倘若出现了不应再对其进行
刑事追责或保释候审期已经结束等情形,应该立即终止保释候审手续。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七十九条)规定,保释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据此,若在前述期限之内并未发现新的
犯罪事实或
证据表明需继续进行刑事追责,通常情况下,在保释候审后并不需要等待十二个月后再次进行
逮捕行动。
然而,如若在在此期间发生新的
犯罪行为或取得
新证据,公安部门有权按照法律
法规重新启用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