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直接与
拘役或
没收财产等
刑罚方式画上等号,而是在
刑事诉讼中采取的一种
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在未受拘束的状态下接受调查、控诉以及审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若侦查、
起诉及审判程序得以顺利进行,且未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应立即解除对
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定会面临刑罚。是否需要服刑(即是否被判以
有期徒刑或拘役)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倘若法院判定被告有罪,可能会根据罪行的严重性及其
犯罪情节来决定是否适用监禁刑罚。反之,若法院判决被告无罪或
免除刑事处罚,那么被告便无需承受牢狱之灾。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决定被告是否会坐牢,而这一结果将由法院的终局判决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