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的
财产分割应当依法进行。如双方在婚前没有特别约定,则
婚前财产应当属各自所有;而婚后产生的
共有财产将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划分。若男方存在实质性的不当行为,例如与他方保持不正当关系,无疑将被视为过错方。在此情况下,无过错的女方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具有向对方申请
损害赔偿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损害赔偿包含财产
赔偿及
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重要方面,用以补偿其所遭受的损失。
至于损害的程度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
赔偿金数额的多少以及具体的赔偿方式。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当地基层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赔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将会根据应归男方所有的财产进行相应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财产将仍属个人所有,而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富收入将成为
共同财产。若男方发生出轨行为,身为无过错方的女方不仅可以要求增加自己的财产份额,还能再行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