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交通事故相关的责任分配及损害受理履行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主要负责的工作就是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详尽细致的核实和补偿。
然而,当保险公司与涉案双方发生纷争,导致司法
诉讼产生时,保险公司通常并不是直接参与到诉讼活动中的主体。在面临交通事故引发的
赔偿争议时,若
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未能顺利达成共识,他们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此情况下,他们需要依照严谨的
诉讼程序,启动诉讼程序。
《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
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
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