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理赔金应自
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向您支付,则在判决正式生效且
上诉期已过(既满15日)之后,您可主动与保险公司联系协商相关理赔事宜,因为根据保险公司内部的操作流程,他们亦设有相应的理赔审理环节。
(二)若对方
当事人拒绝配合或无意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您有权直接向作出原裁判的人
民法院
立案庭
递交强制执行申请,随后由
执行局代为展开执行工作,无需预先缴纳任何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的
执行期限通常设定为六个月,因此,凭借强制执行申请,您有望在六个月内顺利获得
赔偿款项(我们强烈推荐您采取此种方式)。
(三)当法院收到保险公司支付的执行款项后,您可于当日前往法院领取该笔款项。
《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
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
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
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