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校园事件中,相关
责任人未履行其应尽职责,导致学生受到了
人身伤害,那么此类情况下,校方的责任便显得尤为重要。换言之,只要学校已全面履行其教育和管理责任,那么该校有权决定是否对参与
斗殴的学生负责。
然而,若受害学生为成年人,而
行凶者亦为成年人,在此种情况下,学校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斗殴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或者在教师到达现场并采取行动之前,已经给
受害人带来了不可估量的伤害,那么校方将在此类事故中承受沉重的责任。同样,倘若斗殴之时有教师或教务人员在场,却未能及时地进行制止,其所涉及的责任也将会随之加重。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
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