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斗殴事宜的警方
立案处理,其完成时限通常不应超出两个月;最迟一般也不能超过三个月。但是,如确有必要对案情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与鉴别,为这一环节所消耗的时间将不适用于计算整个
治安案件的处理时效。当斗殴事件牵涉到
寻衅滋事犯罪以及
故意伤害罪名时,这两种情况均属于公共
诉讼范畴。依《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的此类
公诉案件,应自接受
起诉之日起的两至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