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长达十余年的取保候审之后,的确应当依法解除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依据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若超出此期限则视为自动解除。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员,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或终结取保候审的执行。
然而,这也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过程中,
当事人如未能收到任何相关通知,可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或等待进一步的消息。若长时间仍无音讯,那么很可能意味着该案件已被撤销。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