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保险赔付事宜时,保险公司有权作出是否予以赔付的决策,然而这必须建立在合乎法律
法规依据之上。依照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规定,若保险机构对保单所覆盖范围内发生的灾害事故负有责任,则应在十五个自然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投保人阐明其异议原因。若保险机构未能遵循上述法定程序,投保人有权请求保险机构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