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经
批准逮捕之后,申请
取保候审并不能直接影响到对其
缓期执行的决定。取保候审这一手段属于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范畴,而缓期执行则构成了
刑事制裁中
执行判决刑罚的一种方式。是否应被判处缓期执行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被告人在
犯罪行为中所涉情节、其对所
犯罪行的忏悔表现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若法院认定被告人具备被判处缓期执行的资格,例如其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有明显的悔过之意且无再次实施犯罪的潜在风险等,那么便有可能对其作出缓期执行的宣判。
然而,这一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规范,同时也需由法官根据案情进行裁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