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被欺骗导致意外怀孕并不构成
犯罪。
然而,以
虚假怀孕的名义骗取婚姻就不能简单地定义为合法行为了。这种情况下,关键在于女方是否借此
欺诈性的怀孕事实与男方缔结了婚姻关系,且在此之外并无任何其他
违法或
犯罪行为。若女方确实未曾怀孕,却以怀孕之名向男方索要财物用以流产或胎儿的养育及生产,那么这便构成了
诈骗罪。反之,若女方并未怀孕,却以怀孕为由威胁男方给予财物,甚至以此作为要挟向社会公开男方隐私,或者告知男方的配偶等,那么这便构成了
敲诈勒索罪以及诈骗罪的想象
竞合犯,应当选择其中较重的
罪名予以惩处。
具体来说,一方面,女方虚构自身怀孕的事实,使得男方产生误解,从而自愿交付财物,这无疑构成了诈骗罪;另一方面,女方通过威胁揭露男方隐私来达到目的,对男方施加精神压力,使其感到恐惧和不安,进而被迫交付财物,这又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