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机动车不幸遭受洪灾而失控漂走,那么在此情况下,投保车辆损害保险的
当事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当遭遇
保险事故并依据
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支付保险金的申请时,投保人、
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均需提供他们所能够提供的一切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关键因素相关的确凿
证据及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