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机动车交通事故方面,如果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那么受害者可以得到多少
赔偿呢?这一问题的答案需要视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受害者遭受
人身损害时,使得就医治疗所产生的各项支付及因为
误工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用、误工补贴、
陪护费用、交通出行费用、住宿成本、住院餐补费用和必要的营养支持,均应由
侵权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