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明确条款,那些借着谈恋爱为幌子行骗取钱财之实的行为,通常被认定为典型的诈骗
犯罪。对于此类诈骗犯罪,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
非法占有的意图,同时利用
虚假的事实或者故意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从而从公共和私人领域中获取
数额较大的金钱财物。诈骗犯罪的
判刑量刑标准则视诈骗所得金额及其他情节的恶劣程度而定,既可能是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抑或是
罚金,甚至更重的
刑责也在考虑范围之内。举例来说,若行为人所诈骗的金额达到了特定的基准线,那么他将面临的就可能是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倍数的罚金制裁;倘若
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行为人将可能遭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并且附加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打着恋爱旗号进行诈骗的行为都会被判定为诈骗犯罪,这还要看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情节发展。比如,如果涉案双方确实曾经是恋人关系,但因为分手等原因引发了
财产纠纷,那么这种情况可能就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而非
刑事诈骗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