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工伤
赔偿中,如被鉴定为
十级伤残标准,则可享受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为支付七个月的本人
工资。此处所提及的“本人工资”,一般泛指
工伤职工自遭受
工伤事故伤害或患上
职业病的前一年十二个月内,其每月平均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用,即纳税人工资。因此,若本人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工人平均收入水平的三倍之多,则需按该比例向
社保机构申请赔偿;反之,脆弱情况下,当本人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工人平均收入水平的六成时,则按照当地的这一水平来进行赔偿计算。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