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采取
取保候审这一司法程序时,
家属是否需要提供谅解书,这将依据具体案情而有所不同。对于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程序,它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以确保其在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期间不会进行
逃逸等
违法活动。
至于谅解书,它主要是指受害者或其家属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表达出的谅解之意,并同意对其予以减轻、减轻或者免除程度的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谅解书可能作为
从轻处罚的依据之一,但并非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
如果家属的谅解书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可能会被考虑作为从轻处罚的因素。然而,是否采取取保候审和是否适用谅解书,最终由司法机关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