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若需将已
被拘留的人员提请
逮捕,则应于
羁押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审查及批准。但在特定情况下,提请审查及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一日乃至四日之久。对于涉及惯犯或多人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
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提请审查及批准的期限更是有可能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