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患者
离婚抚养子女事宜,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现实状况,有以下几点需要明确:
首先,依据相关条款,若
离婚后续伴仍具备
抚养能力,则通常会将
抚养权交由其担任;
其次,若精神病患者的
法定监护人和
代理人具有抚养能力且自愿承担起照顾精神病患者以及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在征得配偶的同意之后,亦可由
监护人代为抚养;
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配偶因特殊原因而确实无法胜任对子女的抚养重任,那么他们可以代位抚养子女,但是在此之前必须得到监护人的认可和许可。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尊重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