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协议书的修正问题,从一般的法律角度来看,通常都是允许的。若夫妻双方向相关部门提交了
离婚申请并取得相关的批准,则意味着原始的
离婚协议已正式生效,在这种情形之下,除非有明确
证据证明当初签署协议时有明显
欺诈行为或者存有人身受到
胁迫等情势,否则一般而言不能够再次修改原有的协议内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尚未正式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尚未正式生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就有权自由地决定是否对原有离婚协议中的条款进行重新修订或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