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和
诉讼费用缴纳的相关
法规,涉及到
债务纠纷提起
民事诉讼时,
诉讼所需的各项费用将由
败诉的一方负责承担,但是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
律师服务费用,则应由委托人本人自行承担。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用只有在败诉方无力承担或
当事人自愿承担的情况下,才会交由
胜诉方来承担。就诉讼案件而言,当事人聘请
律师参与诉讼的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
然而,在民商事案件中,如果某一方在成为被告后,成功地聘请了律师并最终战胜了原告,那么他们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偿还另一方当事人因案件审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在
起诉书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