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劳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应当尽力确保录用条件能够通过实际的测评手段进行衡量,进而将其明确地列示于录用条件之中,同时设定适当的量化指标。
其次,用人单位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采取书面的方式向
劳动者公布并要求其予以签收,其中包括岗位职责以及具体的工作要求等相关信息。
另外,在对新进员工进行
入职培训期间,还可针对录用条件及其他相关内容展开相应的培训,并要求受训员工进行登记签到。除此之外,还需将录用条件写入到员工守则之中并要求员工签署确认件。
最后,公司应该严格遵守上述流程和规定,以期证明其确实在
试用期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行为。试用期考核作为试用期员工管理的关键环节,考核的成果将成为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作为
解除合同理由的有效依据。
如若用人单位在此阶段
解除劳动合同时,其需要向劳动者详细阐述解除的原因,并且提交充分的
证据以便支持自己的说法;
然而,如果没有证据或
证据不足以佐证自己的观点,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请求仲裁部门取消用人单位对应的解除决定,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因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
经济损失。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