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并非完全局限于刑事
自诉案件范畴之内。在我国
刑法相关条款中,侵占罪被归类为“告诉才处理”的
犯罪类型之一,即通常情况下,
受害人需凭借自身力量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的侵占罪都必须以
自诉的形式进行处理。当侵占行为对公众利益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时,公安机构及检察院有权依法启动
立案调查程序,并向法院
提起公诉。因此,侵占罪是否属于自诉性质,应根据具体案件情节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本条文中的“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