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
立案文件,携带齐全所需物品,通常能够在当日顺利立。
2.仲裁部门开始发送开庭资料,通常在立案申请被接受后约一个星期之内,
仲裁委员会将会向案件双方
当事人发出接收立案材料的通知,并在这些材料中详细列出了
开庭时间及法庭审理所需要遵守的规范等内容,敬请各位务必认真查阅相关材料。
3.正式
开庭审理,在双方当事人均已收到相关材料之后,仲裁委员会将在预定的日期和时间内举行庭审,在此过程中,各方需就争议问题进行充分的举证与质证,同时,
仲裁员也可能会在庭前或庭后主持调解工作。
4.公布最终结果,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委员会将发布调解书;如果
申请仲裁的一方选择撤回
诉讼或者未能按时出席庭审,仲裁委员会将发布决定书;而如果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则将发布裁决书。
5.送达最终结果,无论是以上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仲裁委员会都将向双方当事人发送相应的法律文书,所有文书送达完毕后,该案件的处理流程便告终结。
《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