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采取
取保候审的人员通常并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
案底。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如若个人以往曾有
违法或
涉嫌犯罪等相关行为经历,则一般会被认定为具有相应的案底记录。
然而需注意的是,取保候审这一制度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案底的产生。取保候审仅作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在此阶段尚无法准确判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确有
犯罪事实存在,因此也无法对其实施定罪
量刑,自然谈不上案底的保留问题。
然而,一旦经过法院依法审理后被判定有罪,那么便会留下相应的案底记录。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