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
拆迁方面,我们仅会对
房产证中所登记的房屋面积进行补偿,而并未考虑到与之配套的土地面积的单独补偿,除非您在土地证上所记载的土地面积超过了房产证上的面积数值。
其次,在
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补偿标准不能低于被
征收房屋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值的评估结果来确定。通常情况下,我们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
产权证所载明的建筑面积来发放相应的补偿款。需要您特别注意的是,关于房屋面积与空地面积相加后是否等同于您所得到的审批宅基地面积这个问题。我们会依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合适的补偿标准。
然而,请注意房屋面积与空地面积之间的补偿标准存在着较大差异,需要您及时了解相关规定以便合理规划和运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