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保险合同被判定失效或予以撤销之后,基于此合同而获取的一切财产,均应全数归还;倘若无法进行偿还或无需进行偿还,则应对其进行价值评估并作出相应的补偿。
2.对于存在过失的一方,应当对由于自身行为导致的对方损失进行
赔偿;若双方皆有过失,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当保险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时,各方所遭受的损失应包括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的利息损失以及保险人的工本费支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