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法律纠纷中,原告向被告提
起诉讼时所聘请的
律师的律师费通常需要由原告事先垫付。
然而,如果案件最终获得
胜诉或者经过法庭的裁决决定了部分或全部的律师费应由被告承担,那么这笔款项便会由被告负责支付。因此,律师费本质上属于律师提供其专业法律服务的回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普遍遵循着“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承担律师费用”的基本原则,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或者相关法律解释对此进行了规定,亦或是双方
当事人在合同中就此达成了共识,否则律师费都将由输掉官司的一方来承担。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