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行政和民事法律援助的一些条款规定如下:
1、公民在依法向国家提出
赔偿权益请求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2、如果请求对象是获取
社会保险福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者,同样可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
3、当公民寻求
抚恤金、救济金发放时,可以申请并得到法律援助服务;
4、对于向个人或集体提供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的要求,都可以通过法援渠道来解决;
5、针对要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权益请求,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来维护;
6、如果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同样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除此之外,法律援助处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确属需要法律援助处理的法律事宜。
二、以下是关于
刑事法律援助的具体细则:
1、在涉及
诉讼的
刑事案件中,例如
犯罪嫌疑人在被
侦查机关首次询问之后或被采取了
强制措施之日起,如遇经济困难无法独立聘请律师的话,可获得法律援助;
2、
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被告人的
法定代理人或
近亲,自案件送交
审查起诉之日起,若因经济缘故不能独自委托
诉讼代理人的话,可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3、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法院受理之日起,若因经济困难无法独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话,也能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4、人
民法院依法
指定辩护的情况下,相关人员也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
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
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
徒刑、
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