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开始法庭审理程序前,主审官员通常都会就法庭纪律作出详尽的规定,特别提醒所有参与者不得随意插话或干扰他人的陈述过程,更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录音、摄像等行为。在此基础上,以下是整个审理流程中的关键环节:
1.首先,主审人员会详细询问原告及被告的姓名以及他们的出生年份,以确保
当事人及授权代表的
身份信息的准确无误,此阶段通常需由实体自行陈述;
2.在核实了各方当事人及
代理权限后,法官将请原告在现场完整阐述其
诉讼请求,包括具体的项目内容,并确认这些请求是否与
起诉书中所载内容存在差异,是否需要增减或修改诉讼请求。在大多数案件中,主要涉及的议题包括判决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确定子女的直接
抚养权归属,以及另一方应每月支付的
抚养费用数额,此外还有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3.接下来,主审法官会要求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表达其观点,如是否同意
离婚,以及支持该决定的理由,同时也需阐明对
子女抚养权和
财产分割方面的看法;
4.在完成上述问题的回答后,法院将展开进一步的询问工作,通常是针对原告方,了解夫妻双方从相识到相恋,再到登记
结婚的时间节点等基本信息。同时,也会向被告提出相关问题,以确认原告所陈述的夫妻相识、结婚,以及
子女抚养、矛盾冲突等事实是否属实,若发现有不符之处,则需详细说明实际情况,所有细节均将被书记员详细记录在案;
5.随后,法官将要求原告方先行举证,详细说明每份
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及其来源。同时,也会给予被告机会,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以确认其真实性、
合法性以及与本案的关联程度。接着,被告将开始举证,原告则需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6.在对事实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过程中,法院将适时提问,同时原告和被告亦可相互提问;
7.在事实调查工作全部完成后,法官将依据庭审情况,发表辩论意见;
8.最后,各方当事人需进行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各方需在笔录上签名确认,至此,整个庭审过程圆满落幕;
9.待庭审结束后,各方需耐心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