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任何形式的
非法收购与销售被
盗窃之物品皆视作
违法乃至
犯罪行径。在此情况下,能否对涉案者实行取保候审核心在于具体情形如何。若
犯罪嫌疑人身处的境地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诸如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等等,那么他们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非法收购与销售被盗窃之物品往往涉及到严重的
刑事犯罪,因此能否对涉案者实行取保候审,最终还需由
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