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相关规定,
试用期应与正式聘用期一致,通常为三个月。那么,在
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对于长度超过三年的
劳动合同,其试用期可以适当地延长至六个月;但是,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足三个月或者是以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作为生效条件的话,那么,就不允许设定试用期了。
《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