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因罪行而处于哺乳阶段的嫌疑人可以提出
保释请求等待审判,在此期间,最长保释期限为一年。如果嫌疑人正在妊娠或哺乳自己的婴儿时,保释期限最长可延长至十二个月。在
当事人生育新生命并重新进入哺乳期后,可能将对其
强制措施进行更改,但绝无可能遭遇
逮捕。
同时,即便被判定有罪,也只会采取
监外执行方式,直至哺乳期结束后再将其收押。若判决结果为
实刑,则需在哺乳期结束后执行;反之,则可继续采用监外执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
保证义务;
(三)享有
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