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的法定
有效期为十年,在此期间内,只有按时缴纳相应的年度维护费用,才能确保
专利权的有效性得以持续维持。所谓
专利权期限,即是指专利权依法设定的最终终止生效日期。自专利权被授予并且公告之日起,除非有特殊原因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否则该专利权将一直持续至专利权
期限届满之日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
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