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过程中的保险分割争议之时,以下几种情况应被关注:
首先,若
共同财产中所购置的人身保险为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购买,面临离婚之际,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决定
退保,便可获悉理赔款并将其用于分配;
其次,如有一方意愿继续选择保险方案,那么先前已付出的保费或是目前所具有的现金价值都应当作为分割对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