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
保险合同规定的条款无法真实反映当时所发生的事件状况,或所提出的索赔请求与保险
合同条款存在显著差异;
其次是被保者在投保过程中对关键信息有所隐瞒;
再者,被保者在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通报,或者提供的
证言和
证据不足以证明所申请理赔的真实性;
最后,如果保险公司经审查认定此次事故并不在其承保范围之内,也可能导致拒绝
赔偿的结果。
此外,倘若被保者在事故发生后并未采取恰当且必需的防护措施,从而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样会面临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
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
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
合同成立或者
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
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