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如若在行动过程中有意对于被销险人施加伤害甚至带来致命后果,这种行为应按照有关条例及司法会议的决议,被判定为涉嫌诋毁财产的
刑事犯罪,应予以无期限监禁或立即处以
死刑,并且没收其所有财产。因此,任何涉及到将被销险人致死的行为都应该被认定为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