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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审核时限,通常是依照相关法律所明定的,然而,具体的审核期限可能会因案情的复杂程度以及司法部门的工作排期而异。一般而言,取保候审的审核期限不会超过七个自然日,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审核期限可能会予以适当延长。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
被拘留的人员,应当在
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讯问。若在讯问过程中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应立即将其释放,并发放相应的
释放证明文件。”这就意味着,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司法机关需进行必要的审查,如若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则应立即将其释放。因此,取保候审的审核期限至少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
然而,这并不等同于取保候审的总体期限,取保候审的总体期限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