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仅偿还
信用卡欠款但不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您需与银行进行交涉并申请提供利息优惠豁免。
然而,常规情况下此类申请只能在
逾期行为发生之后提出,因为在逾期之前,银行对客户的实际还款能力并不清楚。众所周知,不少持卡人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他们同样希望能够仅偿还
债务本金而避免支付利息,这将导致银行丧失部分收入来源。
《商业银行
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对信用卡风险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标准如下:(一)正常类:持卡人能够按照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前(含)足额偿还应付款项。(二)关注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在1-90天(含)。(三)次级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为91-120天(含)。(四)可疑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在121-180天(含)。(五)损失类:持卡人未按事先约定的还款规则在到期还款日足额偿还应付款项,逾期天数超过180天。